《物权法》的“绿化”和“生态化”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物权法》做出一系列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物权法》的起草审议过程中,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因此,在制定《物权法》时,如何既要鼓励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又要使《物权法》尽可能“绿化”和“生态化”,尽可能为保护环境和资源服务,一直以来是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和有关学者的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对此很重视,针对物权行使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物权法》中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规定。 爱我家园网%- I$gX_a*nIsPw4&P} 这些内容,是以对权利的保护或限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无论是通过约束义务人的行为来保护物权,还是通过约束权利人的行为限制物权,都在客观上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