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4日在北京召开。与会人员对被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下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爱我家园网$- aA1zCII8@WreOz$h 何晔晖委员建议,尽可能地增加《草案》的可操作性。现在条文中有一部分是号召性、鼓励性、口号性的条款,可以规定得更实一些。 爱我家园网……- (N &z0{Rmp_:jT2o 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灾后重建 爱我家园网$- joj]:DDO9|cW[)E2 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中涉及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的内容,黄智权委员建议,在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残留物、废弃物利用的条款。像汶川大地震,1998年南方大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事件,产生了大量废弃物,这些废弃物怎样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废墟的清理和废物的利用,是一个课题。同时,现行涉及到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灾后重建过程中怎样节约资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几乎没有涉及。 爱我家园网¥- pYTj|fd||IwJO: T 因此,他认为,从国务院的规定到国内一些地区实施的经验,以及国际上普遍带有趋势性的做法看,实行差别定价是没有问题的。 制定具体处罚规定 规定合理再生能源价格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汪光焘委员提出修改意见,他认为,《草案》用“不得决定”,如果决定拆除了怎么办?建议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此外,第二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表述是提倡性的,对节水设施的强制性使用,要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何晔晖委员建议,修改《草案》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中,关于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垃圾等低热能燃料并网发电项目,在电价的确定上要更合理化。这些并网发电的项目建设之后,收购的电价应当适当高于市场的电价,企业使用的电价应该适当地低于市场的电价,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 爱我家园网*- FZ6w)Ii##nhhG$0R 执法主体未尽责 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陈玉杰委员说,一部法律出台以后,主要是要明确执法的主体是谁?《草案》的总则中有几层意思,一是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部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负责监督和管理。二是执法主体应该是企业。总则中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作为一个最重要的执法主体,强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还不够,还要与后面的法律责任联系起来。 他认为,法律责任中除了对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的责任追究以外,重点还是企业的法律责任问题,前后应该是对应的,执法主体责任没有尽到的话,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要与法律责任一章对应起来。因此建议对第九条进行调整。 提高资源的使用成本是最有效的减量化 爱我家园网@- j{NVwbYr)!tZ5Yja 侯建国委员说,减量化是循环经济的一个重点,减量化最有效的办法是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机制,适当提高各种资源的使用成本,才有可能做到最有效的减量化。 比如汽车,我国有千万辆以上的小汽车,排量大部分都在2.0升以上,公众在购车消费的时候很少考虑经济性的小排量车,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对大排量的车按照排量来增收环境税。如何利用市场化的机制,来实现减量化的办法,在《草案》中看不出来。 第二十六条提到“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型企业,应该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侯建国委员认为,对于餐饮、娱乐宾馆这些企业,节能、节水、节材是不用强制的,因为这是他们生产成本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唯一的办法就是制定标准,用市场调节的办法,提高水、电、材的使用成本。 爱我家园网@- ~oVl%:J^HxJhn%WY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