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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养猪千头要建治污设施 新建养猪场须开展环评...

时间:2007-08-11 02:26来源: 作者: 吴小平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摘要:本报讯 为加强规模化养猪场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江西省宜春市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规模养猪场(户)环保设施建设的通知》,并将规模养殖场(户)环保沼气工程列入全市经济工作考核内容。市环保、农业、畜产等部门日前联合对全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进行清理整顿,以全面推……
  本报讯 为加强规模化养猪场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江西省宜春市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规模养猪场(户)环保设施建设的通知》,并将规模养殖场(户)环保沼气工程列入全市经济工作考核内容。市环保、农业、畜产等部门日前联合对全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进行清理整顿,以全面推进规模养猪场(户)环保设施建设。

  《通知》规定,凡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都要兴建环保沼气工程或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否则,在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同时,将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即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建设环保设施或治理不达标的规模养猪场(户),按每月每头生猪0.7元收取排污费;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再按每头猪5元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新建的规模养猪场(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展环评,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做到同时规划、兴建、使用环保工程设施。

  《通知》同时要求畜产部门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农业部门对年出栏3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逐个进行环保沼气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并负责组织沼气施工队伍;环保部门要督促环保沼气工程或其他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全面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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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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