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适应问题,紧扣薄弱环节,勇于开拓创新,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增强纪律、职业、协作和廉政观念,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健全与形势相适应的法规标准体系和组织机构,形成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和技术业务能力;加强宏观性长远规划和公共宣传;认真做好各项核与辐射安全日常审评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原则切实和始终得到贯彻,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巩固和提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总体水平,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 通过思想作风整顿,核安全管理司坚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日常审评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在役运行的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运行核电厂对付严重事故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新建、在建核电站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新建核电项目的厂址选择活动,积极做好三代核电厂安全审评的准备工作。三是大力推进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收贮废源,消除隐患。四是加强老龄研究堆的老化管理工作。对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研究堆开始进行定期安全审查;开展老龄研究堆的老化在役检查。五是提高要求,强化核设备监管。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资格审查门槛,完善相关审查程序,寻求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监督体系。六是按照环评法的要求,开展铀矿冶和核电建设规划环评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核安全管理司进一步制定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在已有基础上,制订出台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框架体系,并制定出5年编制实施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出台《原子能法》;积极推进《核安全重要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等行政法规的制定发布工作;制订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的配套部门规章;着力健全与核电站安全相关的技术规定、导则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国家整体层面上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的宏观政策研究,加紧制订出台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体制、布局、取费相关的政策和要求;进一步修订《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程序》,充分体现分类处理原则,强化地区监督站和地方环保部门的参与,以提高审评质量和效率。 核安全管理司还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在已发布实施的24个行政审批程序、17个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基础上,认真进行梳理,按照历史性转变和总局向社会所做公开承诺的要求,进行制订、完善;制定《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管理办法》、《关于会议、外出公务请示和审批的规定》、《关于保密、应急通讯、开会、外出公务、上下班的补充规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涉密文件审批过程保密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保密文件”和“敏感性内部文件、资料”的界定准则》;进一步细化司、中心、监督站的职能分工与工作接口,制定系统内人员技术业务培训大纲及其实施计划,并狠抓落实;稳定技术人才队伍,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二是大力推进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先进、独立的安全评价、验证、设备检测体系,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尽量用客观数据说话,切实提高核安全审评和监督检查水平;建立功能完备的信息系统,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保证安全审评和监督真正建立在大量的、切实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的基础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和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响应能力。 爱我家园网$- 3v]*vni&0JuhNv]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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