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平顶山市环保局从即日起实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凡有7种违法排污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进入“黑名单”: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包括污染治理设施空转)、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超标外排的;私设暗道偷排废水的;违法超标两次及以上或排放污染物超标1倍及以上的;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的;逾期未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超标排污的;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项目的;未经审批擅自建设项目的。 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公布违法事实和查处意见,从重予以处罚;通告信贷部门违法企业为投资风险高危企业;通告电监部门对违法企业限电或停供生产用电;取消企业和领导年度评选资格;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对进入“黑名单”、经整改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连续3个月未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正式发文并在新闻媒体公布企业撤出“黑名单”。据了解,首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有5家。 爱我家园网$- VZoAd(KF(KgquW9g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