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超额完成目标奖励五...
时间:2007-08-10 03:12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次
摘要:本报讯 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了《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以确保完成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规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省政府确定……
本报讯 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了《陕西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以确保完成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规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省政府确定的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评价考核指标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各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省节能办公室报经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委组织部,依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作为各市(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市(区),省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市(区)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和批准该市(区)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爱我家园网%- %ShGs#Cs]:qliH~a
省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企业予以奖励,前10名各奖励10万元,10名以后的各奖励5万元;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企业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准其参加年度评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对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企业从严控制,并对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对200户重点用能企业逐户排查,研究节能对策、措施,形成各厂有对策、各业有特色的节能局面。要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对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要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限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淘汰火电、水泥、钢铁、焦炭、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爱我家园网¥- (V& S7Fw1kk@&}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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