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丰富,但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资源和生态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为此,青海省要求,在审批发放矿业权证时要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不予办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批准手续时,要求必须有包含环境影响评估和水土保持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新办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矿产资源规划中,把矿业活动对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为禁采区,将矿产开发对环境有较大影响、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但可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为限制开采区;圈定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并禁止办理黏土、砂石采矿证。对划定为黏土、砂石开采区的,严格制订开采规划。全省除个别地区外,一律禁止开采砂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争取投资1500万元对江河源头的称多县扎朵金矿、班玛县多卡吉卡金矿砂金过采区和曲麻莱县布曲矿区、祁连县八宝地区铀矿勘探废渣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完成治理恢复面积199万平方米;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中,重视整理复垦,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保证耕地占补平衡的同时,力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005年,全省将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0个,新申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9个,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两项,涉及整理面积9882公顷,整理后可新增耕地面积1387公顷。 爱我家园网$- !X1UTB7n_gXSpA{B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