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浙江省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上,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展十分明显。 首先是省级财政对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保证省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浙江省出台了财力补助政策、生态建设补助政策、生态保护补助政策以及生态环境治理补助政策。这些政策体现了生态补偿的要求,体现了向欠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倾斜的要求。据统计,去年,省级财政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达42亿元,其中面向欠发达地区的达34.9亿元。预计今年省级财政用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额在43.5亿元。其中今年将安排生态建设补助资金、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生态环境治理补助资金分别为1.66亿元、11.57亿元和4.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157.7%和66.6%。 其次是省级有关部门多渠道整合资源,推进了生态补偿的工作力度。这方面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水环境质量补偿、下山移民工程、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并允许易地调剂等。去年,省级财政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8%。现在,全省已有859万亩生态公益林达到建设标准。在水环境质量补偿问题上,去年浙江省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三是区域性、流域性生态补偿工作方兴未艾。杭州、温州、湖州、德清、洞头、建德等市、县已经出台或正在制订相关的政策意见。 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前不久代表省政府就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时表示,将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管理体制,拓宽资金渠道,在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中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作用。 爱我家园网$- x0{Wo~DMv(~JO%G)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