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介绍了当前全国的环境形势和“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对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要求。他指出,自去年8月《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以来,相关省(区)环保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务实、协商的合作精神,积极构建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和明确了专题小组职责,形成了区域内的环保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初步建立起了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一年来,各地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在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为区域水污染及空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流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络,强化环境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机制等多个层面开展了广泛合作,取得了良好进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的结果和保障,同时也是我国区域环保合作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它将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增强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区域内东、中、西部环境保护互相联动、优势互补,从而提升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国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 张力军强调,第一要把握重点,进一步强化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深化构建有效的环境保护合作机制。探索有效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作用,逐步实现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区域环境保护技术、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第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区域大循环。泛珠三角区域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要加强区域协作,通过制定区域环境保护指南,明确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环保要求,确定产业的环保准入门槛,引导区域整体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与合作,推行清洁生产,推动整个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三要加强区域联动,强化和创新环境管理。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最重要的是实现共同行动。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区域、流域、辖区间的环境合作,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各尽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坚决打击和遏制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合作才能“双赢”,携手便可共进。要利用环境合作的规模优势,创新环境管理手段,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环境目标。比如,在泛珠三角区域可以开展排污交易,在污染物监控、年度排放审核、总量分配信息交流、总量核算、违法行为协查等方面积极探索,突破现有体制障碍,创新环境管理。 第四要拓展合作领域,落实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项目。继续抓好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各项规划。各省区要结合《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抓住泛珠三角区域跨流域、跨区域的重点环境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尽快完成各项专题保护合作规划,并纳入地方“十一五”规划,予以重点推动,并争取国家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继续抓好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和推进环保产业合作项目。大力开展区域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推动开展区域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工作。 第五要深化环保合作,发挥港澳、内地的政治经济优势。通过港澳、内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合作,提高这一区域的国际竞争力,特别是产业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劲,使整个区域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爱我家园网¥- F[e$Z9M!araIaK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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