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涉污企业市场准入实行登记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凭法定的环保许可证件办理登记注册。凡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各地要结合年检实地检查、“经济户口”巡查,重点做好对已登记注册的涉污企业的清理审查工作。对缺少法定环保许可证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办理法定环保许可证件方可恢复生产;不能取得法定环保许可证件的,根据情况依法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注销或吊销执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或者采取措施迟缓、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继续深化“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预警管理系统,将排污企业纳入高风险度等级进行重点管理。对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重点配合;对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依法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加强后续监管,对发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严厉查处。在市场准入、取缔无照经营、关闭不达标企业等重点问题上,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合力。 爱我家园网@- ZCM4x$LkdF*2M{nX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