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网游 户外运动

爱我家园--环保网移动版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国家环保总局设立华东等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设立上海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开始公开选拔督查中心和监督站副司级领导干部,全面启动组建工作。记者就此采访了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组建督查中心和监督站的意义。

  负责人:在今年4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实行“三个转变”,明确提出要“不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曾培炎副总理进一步强调“要健全有利于加强执法的工作体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充分说明了对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视,充分体现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环境监管能力现状与环境管理的需求不相适应,法规制度不全,体制机制不畅,职责能力不强,经费保障不力,组建督查中心和加强监督站就是为了落实六次环保大会的精神,努力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全面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顺利完成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任务。

  记者:督查中心和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负责人:督查中心为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受总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与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为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国家环保总局还在强化上海、广东、四川、北方监督站职能的基础上,新增设了东北和西北安全监督站。6个监督站为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受总局委托,监督站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负责军用核设施的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负责由总局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日常监督;负责由总局直接监管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事故(含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目前北方监督站还新增负责全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职能。

  记者:督查中心和监督站设在哪些地方?

  负责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督查中心分别设置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其中,华东督查中心的监管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东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核与辐射监督站仍维持原设置地点不变;新增的东北监督站、西北监督站分别设置在大连和兰州。上海监督站的监管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监督站的监管范围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监督站的监管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北方监督站的监管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东北监督站的监管范围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北监督站的监管范围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督查中心与监督站均为司局级建制。

  记者:督查中心、监督站与环保总局和地方环保局是什么关系?

  负责人:督查中心受总局领导,对总局负责,受总局委托开展工作,但不指导地方环保部门业务工作。督查中心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经总局同意后执行,临时重大活动需事先报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执行。督查中心纳入总局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监督站受总局领导,对总局负责,但仅承担核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现场监督,既不指导也不督查地方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站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报经总局同意后执行;临时重大活动需事先报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执行。监督站纳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

  记者:这次公开选拔都有哪些岗位?

  负责人: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国家环保总局党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5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分别是: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1名;华北督查中心、华南督查中心、西北督查中心、西南督查中心、东北督查中心副主任各2名;上海监督站、广东监督站、四川监督站、北方监督站副主任各1名。

  记者:请介绍一下公开选拔的范围、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

  负责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和区域督查中心副主任,面向全国环保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开选拔。监督站副主任公开选拔的范围,扩大到全国核工业系统。

  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突出;熟悉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业务基础扎实,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拟任职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优秀的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报考资格:担任正处级以上职务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考,其中现任副厅局级干部报考的,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参加面试。正处级职务须任职满3年(截至2006年7月),一般年龄在50岁以下(1956年7月以后出生);年龄在40岁以下,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一年,经各级组织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为所在单位(部门)正式在编的现职干部;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

  记者: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如何?

  负责人:公开选拔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已经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总局网站(www.zhb.gov.cn)上同时发布了公告。报名时间为2006年8月1日~8月10日。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放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2006年8月18日上午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选拔职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定于2006年8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与选拔职位数2∶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总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通过《中国环境报》和总局网站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选拔任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纪委、监察部派驻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实行全过程监督。公开选拔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爱我家园网¥- pV)rrr&WaW+U(GGe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