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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岗位监督 预防治理腐败 江西规范八项权力运行...

时间:2008-10-23 16:00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熊志强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本报讯 江西省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和监督“环保八项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环保部门反腐倡廉建设。

  根据党中央部署,江西省被列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省份之一,今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江西省环保局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环保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监督,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江西省环保局提出把加强对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排污收费权、环境监测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环保8项权力的监督,作为环保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制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同时要求,开展行政监察,强化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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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把规范和监督“环保八项权力”运行工作落到实处,江西省环保局今年陆续出台了一些制度和措施,如出台了《廉政监督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等。

  江西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罗小璋介绍说,为规范各单位、各部门的权力运行,省环保局特别出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重点部位及主要措施》,对“环保八项权力”实行了合理分解,使机构、部门和个人的权力交叉,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环境行政许可实行受理与审批相分离、审批与验收相分离等制度;环境行政评审实行专家审选制、评定与审查相分离等制度;环境执法实行调查取证与案件审理相分离、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排污收费实行核定公示、收缴分离等制度;环境监测实行取样与检测相分离、检测过程实行盲样等制度;环保资金项目分配实行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等制度;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等制度;干部人事工作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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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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