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保险应是强制险...
时间:2008-02-27 16:00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尹卫国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次
摘要: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由此正式确立了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目前,绿色保险已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环境高危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中国是环境事件高发国家,目前我国7555个……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由此正式确立了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目前,绿色保险已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是环境高危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中国是环境事件高发国家,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带,其中45%为重大风险源,导致污染事故频发,实施绿色保险迫在眉睫。
绿色保险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尚无法律规范。根据环保总局的设想,准备在三大行业,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先行试点。虽然目前绿色保险的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可以肯定的是,投保必然加大企业成本,如果要企业自愿参保,一些大型国企虽因财力雄厚也未必会有积极性,一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可能积极性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参保需要一笔不菲的开支,势必增加企业的负担;二是有些企业心存侥幸,认为污染之灾不一定会降临在自己头上,如果不发生事故岂不是白给保险公司送钱? 爱我家园网@- 0qd]xm50E4iDheuh
可见,绿色保险应为强制险。据悉,2007年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有1起。由于事故善后处理缺乏资金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往往得不到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我们常从媒体上看到或读到,污染造成一些地方的农作物绝收、农民患病,而索赔时却困难重重,许多受害农民不得不举债看病。面对目前环境事故频发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引发诸多社会矛盾而许多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的现实,我们急需借鉴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做法,“强迫”环境高危企业投保。
考虑到不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绿色保险起步阶段可采用逐渐递增法,即保险范围、投保金额等采取由少到多、从小到大。同时,对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参保企业还可以采取逐渐递减法予以奖励,如规定在一个环保考核周期内没有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可逐年减少投保金额,或者政府拿钱给这些企业发环保奖,用于抵消企业参加绿色保险的部分支出。 爱我家园网……- ~2:wnz1%S&NC!95y
(责任编辑:admin) |
ADarticle_bottom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