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 轻松快乐从此开始!

爱我家园--环保网

当前位置: 主页>环保新闻>

提高环保违法的成本...

时间:2007-12-18 05:45来源:东方网 作者:沈栖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摘要:早在1984年,我国就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然而,江河湖泊变味、变臭、变黑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以至前两年出现了松花江水污染、哈尔滨断水的惊天大案。倘若说我国环保部门对水污染的环保问题袖手旁观,那似乎也有违事实。我国已连续三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公……
  早在1984年,我国就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然而,江河湖泊变味、变臭、变黑的报道常见诸报端,以至前两年出现了松花江水污染、哈尔滨断水的“惊天大案”。倘若说我国环保部门对水污染的环保问题袖手旁观,那似乎也有违事实。我国已连续三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公民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人次,检查企业72万多家,依法查处7.5万多起环保违法案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6万家,对一万多个环境污染问题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由此可见,我国惩治违法排污的声势不可谓不大,决心不可谓不大,力度不可谓不大。

  那么,为何违法排污仍屡禁不止,总体上难以扭转这一趋势?为何污染物排放量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有些地区违法排污愈演愈烈?据今年9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美国环保协会“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研究项目报告”指出,处罚过低已经成为环境执法机构的一个“软肋”。中国企业在环境污染方面“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十分严重,较低的处罚标准使执法机构手中的“大棒”变成了“软柿子”。课题组利用调查的数据作了计算,一个地级市的企业如果一次违法排污,平均受到的经济处罚是4.97万元,而该企业违法期间获得的收益是232万元,违法与守法的成本相差46倍。无怪乎,媒体会提出这般质疑:中国环保法究竟是在鼓励人们保护环境,还是在鼓励犯罪?
爱我家园网¥- n%Iw8J8vSnp^H~PW


  我们不妨举一则典型的个案:广东东莞福安纺织印染公司违法排污,如果按处理成本每吨一元计,每天必须支付环境治理费用4万元。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最多也只能按上限一次性罚款20万元,这仅相当于这家企业5天的污水处理成本。试想,如此“高高举起轻轻打下”的处罚规定,对企业是九牛一毛,何以有威慑?“得可偿失”治理违法排污的结果,只能是越治越“污”。

  今年9月5日,全国人大全文公布了《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新草案在严格政府的水污染防治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的水污染防止责任,其中包括确立全面的污水排放许可制度以及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在具体处罚上,新草案将处罚最高限额由以往的20万元升至100万元,提高了5倍。正如《水污染防治法》起草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所说:“虽然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这个力度还是不大。”在他看来,处罚额度应该突破上限,只有罚得违法企业“倾家荡产”,才会对它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才会对效仿者起到“杀一儆百”的威力。 爱我家园网$- o7i$QFdd _AYNAAk

  要说环保违法的成本,美国46亿美元的罚金委实令人咋舌。1999年,美国9个州、相关环保组织以及美国环保局联合将美国电力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对火电厂进行再建改造时,没有按美国《洁净空气法》的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致使其排放物形成酸雨,对自由女神像等美国标志性建筑以及纽约上州的阿迪朗达克山地造成无可挽回的污染损害。日前美国电力公司和美国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罚金,从而了结了对其长达8年的环境污染联邦诉讼。美国46亿美元环保罚金给人们一个启示:向重罚要碧水蓝天!

  据11月21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太湖地区企业将告别排污资格无偿获得的历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江苏省建立排污权初始价格,变以往无偿使用排污许可证为“掏钱购买”排污指标(其“价格”比治理成本高出一倍),这是加快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必经之路。该省之所以“高价”卖出排污初始分配指标,就是要给企业带来约束力,促使企业珍惜排污指标,把排污总量削减下来。既给企业污染减排增加了压力,又实现了排污权使用的有偿化,真正体现出“占用多少环境资源,就得支付多少成本”的环境价格理念,把“环境有价”落到实处。一旦提高环保违法成本,水污染的治理有望转机,整个环保工作也将在法治化的背景下有望健康有序地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ADarticle_bottom
------分隔线----------------------------
栏目列表
ad-center
推荐内容
二维码生成器

ad-bot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