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我家园网@- puSu2zqHBN*[XhTs 《规定》指出,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指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调查记录或询问笔录、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以及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收到报告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提请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罚。但是,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 爱我家园网……- 1xWZVoR9!$EJcy)4 ★公安机关不接受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环保部门可以报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改正。 《规定》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时,应当附有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资料。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改正。 爱我家园网……- D(%KlmZ]gNaP8:^h ★环保部门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的10日内向公安机关查询立案情况。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3日内提请复议。 《规定》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的10日内向公安机关查询立案情况。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 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环保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5日内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爱我家园网$- A+cA[Tp^)"dlx9Q5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及时将立案情况通知移送单位;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5日内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或者在立案后经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做出撤销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连同有关材料一起移送相应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爱我家园网@- clee8u]JSJAKH$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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