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后,本报记者对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进行了采访。王灿发教授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大家多年盼望的结果,是环保部门适应公众参与要求的积极做法。 爱我家园网$- n|Ba[:UE6wdMIPzu 谈到公众在根据《办法》要求环保部门或企业进行信息公开时可能会存在的问题时,王灿发说,《办法》规定了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但因为目前国家尚未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做出严格的界定,所以容易成为不公开环境信息的借口。王灿发建议,对现有的环境方面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清理,然后明确列出哪些情况和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也就是建立国家环境秘密目录,凡未列入其中的,就应该公开,这样界定起来更容易。此外,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的概念也比较含糊,如一个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是否算商业秘密。企业只有公开工艺和流程,公众才能了解在哪些环节会产生哪种污染,是否存在环境威胁,但企业如果说这是商业秘密不能公开时公众又该怎么办? 王灿发同时谈到,仅有《办法》还不够,以后还应该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公众的全面参与。此外,国家在修订《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时,也要把环境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内容。 爱我家园网*- nX( (YMz% X!HlM8 王灿发说,环保跟公众的关系最紧密,环境问题也是近年来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环保部门马上颁布了《办法》,这是适应公众要求的积极做法。此外,目前公众的参与能力还不够,需要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公众学会用好它,并能对环保部门和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办法》的公布与实施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一步,希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一路走稳、走好。 爱我家园网@- xxhI)92LB8WD3Hpp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