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 减排任...
时间:2007-08-14 16:00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果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次
摘要:本报讯 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这是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的《湖北……
本报讯 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这是近日湖北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做出的强硬规定。
《考核办法》要求,各市(州)政府每半年和全年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省政府上报。每年7月底之前,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各地通报核查结果,对进展迟缓的地方政府提出预警;每年2月底之前,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政府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考核,将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报经国家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包括日常督察和定期考核。日常督察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督察监管范围内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结构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核查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日常督察情况将与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挂钩。 爱我家园网……- ^TiA[[$}B+arw *P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对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指标审批,并加大污染治理等有关资金的支持力度;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整改期间省政府有关部门暂停审批这一地区新的工业项目、新的工业用地,实施区域限批,并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爱我家园网%- YB0o%^ccnWce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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