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委、省政府在海口召开的海南生态省建设暨全省环保大会上获悉,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构建和谐海南,海南省政府日前正式颁发加强环保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海南省“十一五”时期环保主要目标为:至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9.5万吨以下,比“十五”期末削减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4万吨以下,主要流域、区域、近岸海域、主要城市的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各环境功能区分别达到规定标准;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60%;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应急机制日趋完善;环境特色进一步显现,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要按照《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全省琼北、琼南、东部沿海、西部和中部5个各具特色的功能经济区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保护集中饮用水源地,各市、县政府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饮用水源地的划定,保障饮用水安全。要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加强赤潮监测与预警预报以及海洋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环保政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爱我家园网$- #kC5@:B1K*1gcrO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