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部分考核指标。不再把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作为创模的基本条件,取消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2项考核指标;二是提高了部分原有指标的考核要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从1.5%提高到1.7%,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从80%提高到8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从60%提高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80%提高到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从70%提高到90%等;三是新增多项考核要求,将“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作为创模的基本条件,新增万元GDP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等考核指标。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爱我家园网*- D+P5dGbQ3Wc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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