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爱我家园网$- 7(hW^~*CCpmGrj%f (九)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和产业。加强环境科研重点实验室、环境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科学创新、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和环保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工程,搭建环境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烟气脱硫脱氮、企业废水治理与回用等环保实用和核心技术科技攻关,加快环境科技示范、应用和成果推广。研究制定加快环保产业发展、促进环保科技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污染防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全力保障饮水安全。抓紧进行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的全面普查,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情况的专项调查,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今年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2007年年底前关闭地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面源污染影响饮用水源。对经整治仍不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要重新寻找替代水源地,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建立健全全省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相关部门要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质状况。 爱我家园网¥- qtwQ3J+w{O2 4d#D (十一)积极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在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加快推进电力、有色、冶金、石油、化工、建材、造纸和煤炭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十二)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黄河甘肃段、渭河、泾河和石羊河等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达标要求,尽快完成辖区内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完善工作,全面启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流域内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态保护等重点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国家投资向城市管网建设倾斜的契机,积极争取资金,尽快完成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建立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在线监控平台,严禁污水超标排放。建立重点流域跨界水质考核办法,到2010年全省省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爱我家园网$- wZ6"B8d1#UyvIvzM (十三)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以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张掖市等国列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全省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完成治理任务。集中做好火电、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和综合利用。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同步投入运行,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要求。到2010年,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9万吨,列入国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计划的,要全部完成脱硫任务。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程。建立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地方和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 2007年前,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进一步优化经济和能源结构,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和完善烟尘控制区建设,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以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为主,小区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辅,提高各城市集中供热率。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推广车用燃油清净剂,具备天然气改造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机动车油改气。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和饮食油烟污染。 爱我家园网$- 3D9BdC)Rt]$Pr^1d (十四)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开展全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贮存和利用现状,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动态管理。加快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所有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2008年年底前,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要建成投用,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禁止进口废物越境转移。加大废弃化学品和铬渣处置力度。 (十五)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集中供热设施和城市燃气等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城市中水回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建设过程中,加快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清理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垃圾、杂物堆存点,以及河道及两侧的垃圾,确保不留死角;加强扬尘污染管理;推进以城区景观绿化及景观水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生态建设,全面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酒泉等市积极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爱我家园网……- 3(qjfI3@3prnpG6U (十六)大力推进重点环保工程。紧紧抓住国家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机,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工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工程、农村小康行动计划工程、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程、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10项重点环保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五、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十七)开展全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把环境安全调查和重点污染源普查结合起来,制订方案,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重点区域内重点企业的生产工艺状况、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的普查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建成重点监控单位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监控和分析,及时提供环境应急处置信息。 (十八)制定和推进环境安全行动计划。企业是保证环境安全的主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尽快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环境事故应急的培训和演练。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环境安全重点,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制订和实施省、市州、县区市环境安全行动计划。加强预警监测,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意识、责任制度及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应对环境灾害和处置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的能力。 (十九)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的辐射环境和放射源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严格的核与辐射设施统一监管、过程监控、安全许可、在用登记、应急处置制度。扩建和改造省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重点核设施地区自动监测系统,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遗留放射性废物和退役铀矿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优化项目布局,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六、强化生态保护,做好农村环保工作。 (二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一步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长防林、自然保护区、特殊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坚持生态保护和治理并重,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加强矿产资源和旅游开发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所有矿产资源开发新建项目及已投产的矿山,必须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规划或方案,加强地表氧化矿、露天矿开采的环境监管力度。旅游开发必须注重原生态的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与原生态景观保持协调。建立和管理好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做到统筹规划,尽快制订《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公布生态环境质量。建立省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机制,健全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外采购中的风险评估和进口检疫工作,防止有害物种入侵。 (二十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改善农村环境。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乡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将环境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防治工作。逐步改变污染严重耕地的用途。保证农村饮水安全,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要切实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既要加快沼气发展步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又要对未采取治理措施的进行限期治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农膜,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在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从强化监测和监管入手,保障食品安全。加快生态示范县、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十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制定生态补偿办法。加强油田环境保护,按照《甘肃省油田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制定油田勘探开发生态补偿办法。以资源开发为重点,逐步建立统一、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和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七、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十三)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对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对未列入总体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经过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不予审批立项,不予核准,不予批准用地,不予贷款,不予工商登记。对严重违法的,应依法取缔。建设项目初选厂址时,应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凡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并补办环评手续。对违规环评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严格实施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要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十四)推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及排污状况等综合因素,将总量削减、总量控制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大气二氧化硫、水体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或无证排污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二十五)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受政府委托对超标、不能稳定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单位有可能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处罚;对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要责令关闭。 (二十六)加强环保立法工作,建立政府环保执法效能评价制度。健全现场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强化生态环境监控和污染源的现场监察,严厉查处生态破坏和违法排污行为。建立省级政府督促市州政府,各级政府督促同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评价考核、稽查、督办制度,建立和完善环保执法责任制、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机制和环境民事、环境公诉制度,切实将各项环保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八、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二十七)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省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科技、环境监测、环保宣传、环保应急能力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区市政府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到2010年,要在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两大体系,以保障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完成。严格按照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辐射、监测、信息、宣教、科研等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将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整合环保资金。环保资金的使用要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好效益。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单位要依法负责或委托进行污染防治或废弃物处理处置,并承担费用。 (二十八)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政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采购要优先选用环境友好产品。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特许经营权,并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提高收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经审核,凡收费不足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为市场化运营创造条件。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费,要专款专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不得挤占、挪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形成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模式。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对经治理形成的中水等其它产品,鼓励有偿使用。推行排污交易制度,可先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活动。制定污染企业搬迁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搬迁企业腾出的占地,搞好开发建设,筹集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或转产的资金。 (二十九)完善环保执法体系。加强环保机构及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省、市州、县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编制。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研究设区城市环保垂直管理问题,有步骤地建立乡镇、街道环保综合执法机制,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环保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和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十)健全环境监控体系。按照监测装备现代化、机构标准化、监测队伍专业化、信息传输网络化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环境监测网和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步伐。重点加强跨省、市断面水质在线监测、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生态监测,开展生态灾害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10年建立省、市两级环境监控、环境应急和环境信息体系,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实施联网监控管理,应对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实现两级环境监控中心、环境应急中心、环境信息中心联网运行,加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能力,提高环境监控、预警和社会服务水平。 九、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保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重要规划和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做到科学决策。对重大发展问题、重大环境问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切实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科学论证不决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和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党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重大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十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环保政绩考核。 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各级政府要坚持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制定和完善《甘肃省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管理考核办法》。要把环境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中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各级政府应向同级党委和人大、政协报告和通报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和奖惩制,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评优创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具体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制订。加强各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领导班子成员,下级环保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得上一级环保部门的同意,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领导班子有任免建议权。 (三十三)健全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全民环境普法、环境科普计划,强化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守法经营意识。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社区、村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开展绿色文明单位、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并对其提供扶持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