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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为全面实现第一阶段履约目标而努力奋斗...

时间:2007-08-10 02:20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祝光耀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
摘要:今天上午,我们隆重召开了国际臭氧日纪念大会,回顾了中国15年来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总结交流了“创建臭氧友好省市”活动经验,表彰了先进,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从现在起,我们已进入第一阶段淘汰ODS的攻坚阶段,各级环保部门如何加强领导,克……

  今天上午,我们隆重召开了国际臭氧日纪念大会,回顾了中国15年来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总结交流了“创建臭氧友好省市”活动经验,表彰了先进,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从现在起,我们已进入第一阶段淘汰ODS的攻坚阶段,各级环保部门如何加强领导,克服困难,消除风险,努力做好各项淘汰工作,兑现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下面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的重要性 爱我家园网%- 3S)yX!&Z(PdRRFb3

  (一)保护臭氧层,履行国际公约,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是中国政府做出的庄重承诺,如有闪失,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外交形象和国家的国际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担负起保护臭氧层事业的历史责任和国际义务。其次,中国在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过程中处于特殊地位。中国ODS生产量和消费量占发展中国家的60%,中国履约的成败对整个公约的履行至关重要,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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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护臭氧层,履行国际公约,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具体体现。《决定》明确指出,要抓紧拟订关于臭氧层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进程。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是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决定》的具体行动和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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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国际公约,全面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符合加快推动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的基本要求。在今年4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全面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相对于国内环境保护工作而言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符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和同步,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的基本要求。十几年的履约实践表明,在国家淘汰ODS行动的统一部署实施下,国内许多企业放弃了原有落后的生产工艺或技术路线,进行了新技术改造,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冰箱、汽车空调等行业实现了跳跃式发展,缩短了与发达国家在技术方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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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保护臭氧层,是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必然要求。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人类共同家园——地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保护臭氧层是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佀?护臭氧层既符合中华民族的自身利益,也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贡献,也是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世界和谐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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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充分认识完成国家履约任务的艰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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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ODS淘汰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是要全面履约,目前的环境监管能力、队伍状况等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爱我家园网¥- @n7jSg66Xm{|Qc!n

  (一)法规制度不全 爱我家园网*- n!~xGpDdctu7PvR2

  目前,尚无国家层次的操作性强的保护臭氧层法律法规保障。保护臭氧层工作开展十几年来,我国发布近百条部门规章,但这些规章法律层次较低,处罚力度不强,不足以对破坏臭氧层的环境犯罪行为产生震慑作用,环保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分工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环境执法职责、程序等尚无法规条例上的界定。 爱我家园网*- pPZ{%9t]J*)HHt4u

  (二)职能部门能力不强

  环境执法队伍、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装备等综合能力严重缺乏,环境执法监管支撑能力不足以全面履行国际公约所要求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业务能力、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等方面的欠缺制约了履约所需要的环境管理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经费保障不足

  长期以来,环保系统环境执法监管的经费保障方式和程度存在很大差异,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模式并存,总体上存在经费渠道不畅、业务经费短缺等问题,导致环境执法队伍难以全面开展执法活动,存在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直接影响到保护臭氧层执法的效能和权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好第一阶段履约攻关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淘汰ODS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也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必须树立“早淘汰早主动,迟淘汰就被动,不淘汰负有法律责任”的强烈责任意识。各省要尽快成立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保护臭氧层领导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保护臭氧层工作的统一指导。环保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当地政府和综合部门制定并发布ODS淘汰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包括有关生产、消费和销售的禁令,维修回收管理政策;在项目建设中不使用CFCS和哈龙,政府采购中不采购含CFCS的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使用了CFCS的产品等。要将涉及ODS淘汰工作的各行政部门充分动员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细化,淘汰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抓好宣传动员

  公众广泛参与和支持是做好履约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体加大ODS淘汰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ODS淘汰的监督举报,增长对推广使用不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环保产品的知识,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将保护环境的热情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

  (三)制定完善工作方案

  要深入开展CFCS和哈龙生产、销售和消费的调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排查生产、使用CFCS和哈龙的场所,并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分区域、分行业制定淘汰的具体时间表,明确淘汰措施,并与各重点单位签订淘汰目标责任书。

  (四)严格执法监督

  各地要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队伍的作用,在规定的淘汰时限内,要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使用ODS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做好行业的后续监督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市场流通环节开展检查;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对制冷维修行业ODS消费状况开展检查。要切实加大对ODS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者,必须重拳出击,决不手软。

  (五)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各地应探索并建立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业政策制定、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等措施,有效避免ODS生产和消费的回潮。通过建立必要用途的ODS申报登记、销售记录和消费备案登记制度,防止ODS从必要用途到一般用途的流失。建立CFCS和哈龙的回收体系,有效减少ODS的排放。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行国际公约,对各地来说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总局将在以下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一是培训。利用总局履约办公室业已建立起来的培训能力和手段,为各地提供国际公约基本知识、ODS淘汰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二是资金支持。总局履约办将充分利用议定书淘汰ODS项目的节余资金,协商有关国际执行机构,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各地资金支持。

  历史经验表明,环保队伍是一支能打恶仗、善打恶仗的队伍。全面淘汰CFCS和哈龙,时间紧、任务重。希望环保部门统一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为动力,抓住机遇,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工作,为实现明年的履约目标共同努力,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为作者9月15日在第十二个国际臭氧日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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