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呼吁修改《环境保护法》 改革执法体制加大执行力...
时间:2007-06-11 06:20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晓星 点击:等待统计信息……次
摘要:本报讯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许多政协委员提出,《环境保护法》超期服役、环境保护执法乏力,致使环境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修改《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等全国政协委员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
本报讯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许多政协委员提出,《环境保护法》“超期服役”、环境保护执法乏力,致使环境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修改《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
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等全国政协委员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缺乏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处罚软弱无力,缺少量化标准;法律与执法手段不相称等。“环保法没有赋予环保部门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权,环保执法缺乏过硬的执法手段。”
一些政协委员指出,必须改革现行环境执法体制,理顺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环境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权力过于分散、环境执法比较混乱的现状。最大限度地统一环境执法主体,整合环保行政资源,把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尽量集中到环保职能部门。 爱我家园网*- uv:ALP[SFVB$:LgK
同时,赋予环保部门以必要的行政执法权。如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期治理和限量排污、禁止排污、拆除违法企业、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力。
要简化环保执法程序;建立环保前置审批机制。将环保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用地审批、采矿许可、项目审批等的前置条件。
政协委员建议,将《环境保护法》修改完善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作为国家的基本法。通过立法,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投入增加与经济增长同步。 爱我家园网$- ^#EZJ8l6eKfh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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