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修改环境保护法 ◆本报记者 徐琦 刘晓星 爱我家园网*- WWSkbn@!sMzQ!L|V
■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责 ■环境保护法应成为基本法 ■引入国家环境政策 爱我家园网@- pAUi9x+$Emv4JEgn
汪纪戎说,用法律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政府决策和保护环境的行政程序十分必要,尤其在“环境保护法”中要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制度,这将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上纠正重GDP、轻环保的片面性。 爱我家园网%- ]h#v!i#C^e R$uEz
■明确对企业的罚则 爱我家园网……- a&+Q9o6q:oOq"63r
■为公众参与提供保障 爱我家园网$- &&RiAF ]BG9mSov_
据了解,去年“两会”中,共有汪惠芳、胡大白、苏增福等255位代表提出8件议案,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使之成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这些代表今年将继续提交相关议案,推进人大修改“环境保护法”。 爱我家园网*- S^)rv{Nv5)r{NdGv
夏之宁说,生态犯罪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破坏自然资源类的犯罪和污染环境类的犯罪。从犯罪学与环境法的角度而言,我国生态犯罪正处于一个急剧上升的“危险年龄”段。 夏之宁认为,环境污染问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而目前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主要是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为主的处罚措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污染环境的各种犯罪行为。因此,应当将更多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上升到“犯罪行为”加以处罚,才能有效遏制破坏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夏之宁建议,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这一章中有关“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进行修改,增设环境犯罪专章,除现行“刑法”现有的环境犯罪以外,增设一些新罪,如破坏环境资源罪、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罪等,以充分发挥环境刑事立法的作用。 王如珍说,基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此体系大致应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农村环境标准;相关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这样可使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王如珍指出,为在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王如珍说,我国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一些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出现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一些农村地区因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于不顾。 为此,在广大农村必须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引进一些尖端的管理技术与环保科技,为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他的理由有三:一是大江大河污染形势日趋严峻。 三是大江大河立法缺失。目前我国没有专法涉及大江大河;而按流域进行分别立法又有失科学和严谨,缺乏整体考虑。近几年发生的多起大江大河严重污染事件迫使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鉴于以上原因,周洪宇建议,我国制定“大江大河法”,将其纳入国家“十一五”立法计划之中,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起草工作,对大江大河的管理、污染治理、保护、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