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生产和销售仅达到国1标准(相当于欧Ⅰ标准)的小轿车被视为违法。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汽车制造厂家和销售商不得再制造和经营达到“国1排放标准”的小轿车。消费者在购买小轿车时,一定要注意核查车辆的排放标准。 爱我家园网@- BOA61Ge_{Usz8M5%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公告”还规定,2005年7月1日起,所有进行新定型的第二类轻型车(一般指2.5吨以上重型车)必须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2,即“国2标准”)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企业应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环保达标车型型式核准的申报。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GB18352.1排放限值的第二类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GB18352.1型式核准的第二类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爱我家园网¥- %M3mfr02B2bHghx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