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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的第二天,国家环保总局就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此举表明环保总局希望给公众更多的环境知情权。这确实是很遂人愿之事,在中国环境报社组织的2006年国内十大环境新闻评选中,公众参与成为十大环境新闻之首。

  如何对待群众举报、对待群众的呼声,国家环保总局坚定了一个信念:积极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副局长潘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环保总局的目标就是:在各种环保事务进行的过程中,公众能够及时得到环境信息并表达意见,各方达成共识,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冲突。

  记者曾与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创模”管理工作的李蕾交流过公众参与的话题,“创模”中有个关键的指标是群众的满意度,对每一位群众举报的问题,环保总局都认真对待,及时调查处理,并要求地方反馈处理结果,针对切实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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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蕾提出,对于群众提出的每个问题,环保部门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需要政府解决的就报告政府,请政府处理;暂时解决不了或者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以取得理解和对政府今后工作的继续支持。总之,李蕾掌握的原则就是:在“创模”中,只要有群众反映的问题,就要有响应,就要去调查、去处理。

  各地为了鼓励公众参与,也有很好的实践,比如富阳、临沂等地的污染有奖举报,比如沈阳环保局长李超开博客,邀请市民积极反映身边的噪声污染典型问题,并表示希望听到群众对解决噪声问题的建议。

  有很多市民通过局长博客向他反映问题,工作量无形中大了很多,但李超却说:“之所以如此热衷于公众参与,不是作秀和赶潮,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让百姓的问题和要求更多地被了解,对我们的工作方向有一个校正,对我们存在的形式主义是一个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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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在政府的各层面决策当中,不可能有万无一失的、百分之百的、永远是正确的决策。如果能不断接受百姓的批评、听取百姓的意见,工作会做得更好。

  某种意义上,环保工作就是维护国家和公众权益,环保工作的目的,最根本的还是改善环境质量,为百姓造福。沈阳环保局长理解了这个根本,给老百姓一个机会,可以通过博客反馈问题和想法,再通过环保部门不断修正工作的方向,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贴近工作的意义本身。可有些部门对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刻的认识,反映在方式上就是过程缛杂,结果简化,明明能告诉公众的,非顾左右而言他,把你(反映问题的普通人)折腾得一个一个部门转,最后,让你自己放弃这种努力。

  在这种名为“公众参与“实为”折腾公众”的态度上,我们看到的是个别地方对权力的顶礼膜拜,对公众利益的冷漠。在这种心态支持下,权力一方始终认为公众参与就是跟我作对,给我制造麻烦,不愿意低下头跟公众对话,仿佛一对话,就是对自己权力的一种亵渎,有这样的心态,自然对公众参与是敌对的、不真诚的。 爱我家园网……- #ztrZ2ELr+SCUWYL

  比如有些地方,对群众自发的参与行动,采取的措施是不断泼冷水甚至是严加防范的态度。估计用这样的态度让公众参与,不但不能打消公众疑虑,可能还会引发公众更多的怀疑和不满,甚至会让本来通过正常方式能解决、能沟通的问题不断升级,让微小的矛盾不断放大。

  北京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年将一个有潜在环境危害的工厂选址在某居民区的马路对面,遭遇公众强烈反对,开发区管委会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开了公众听证会。但听证会是这么组织的:在开会前一天,通知小区代表,要求提供小区2/3以上居民的身份证,达不到人数要求的,代表参加听证资格无效;小区居民经历了焦虑的24小时,最后按照主办方要求做到了。很快,新的规定又出台了,要求要有小区2/3以上居民的签字确认,说明愿意委托代表。小区代表又再一次挨家挨户去确认。不仅如此,离奇的事还不少,主办方宣布有15个旁听席,等到大家踊跃电话报名时,却被告知人数已满。但到第二天开会,才发现旁听席上实际到会的只有两人,那13个人究竟哪去了?或者根本就没有那13个名额,这是个谜。 爱我家园网%- @N&NmlP_(ZoCz]@W

  这样的公众参与设置了重重障碍,不说信息不对称,整个过程让参与者很不是滋味,估计心理素质不好或是脆弱的坚持不下来。与沈阳环保局长主动开办公博客、欢迎老百姓参与的坦诚相比,实在是差距太大。

  公众参与的关键在于强势一方要放低姿态,要有给百姓平等说话的机会和途径。拒绝公众参与,其实就是一种官场作风,所以最后搞成“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开会议来议去,最后,问题是哪里来哪里去。”只有端正思想、畅通渠道,公众参与才能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上真正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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