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贵州省政府日前出台《“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规定自2008年起到2010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配合国债等相关资金,用于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问题。力争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化学需氧量年削减能力达到8.94万吨。 (责任编辑:admin) |
本报讯 贵州省政府日前出台《“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规定自2008年起到2010年,省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配合国债等相关资金,用于全省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问题。力争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化学需氧量年削减能力达到8.94万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