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纺织品、服装、农药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通知,8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这是我国自2006年9月大范围下调企业出口退税率以来的首次回调。
在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同时,两部门还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包括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等。取消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减少资源浪费,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此前,为实现通过环保优化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公共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原国家环保总局于今年2月26日公布了首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产品。由于“双高”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而且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放污染物难以治理,原国家环保总局还针对“双高”名录中仍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等39种产品,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双高”目录将为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具体的可操作对象。 爱我家园网@- ]9e_1}hx[gZwM z!
文件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爱我家园网@- FzGGtw+^H)^#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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