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详见本报今日三版、五版、六版),医疗废物被纳入危险废物范畴。新《名录》自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新《名录》,详见本报今日三版、五版、六版),医疗废物被纳入危险废物范畴。新《名录》自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