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云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10类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 爱我家园网@- _h]!PAxovV@#USKd 《通知》提出,将环评审批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同时还对环评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做了明确规定,进行了归纳和综述。 ■严格依法实施管理,切实提高环评质量和效率 云南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不欠新账的重要关口,是落实环境综合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云南的环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仍然突出;重审批、轻监管和验收;规划环评步履维艰;环评文件质量不高,环评效率低下。这次由省政府下发《通知》,就是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实施环评管理,切实提高环评质量和效率,使之真正成为宏观经济的“调节器”、不欠新账的“控制闸”、依法行政的“杀手锏”。 爱我家园网*- A]"bUL3vA8ecqm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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