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督办饮用水污染问题,三千村民受益,苦苦期待36年的难题破解 爱我家园网¥- cbpg^K$R#%Ue5K9W 调研组进驻上坝村 横石河环境污染和上坝村村民饮用水困难问题,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批示,“由政策法规司立即安排环境与健康课题组的专家们,组成精干小组专门赴广东调查,为下一步查处提出专家分析意见。一旦专家组拿出分析意见,环境监察局立即制订方案、组织查处。” 爱我家园网*- Ungml"$^I@u]!"Rp
2004年8月5日,潘岳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部署环境与健康课题研究有关工作。会议提出,环境与健康课题组研究的重点是污染物如何通过环境介质影响人体健康,要确定环境污染水平与人体健康的相关性,可重点选择几种污染物进行突破。会议决定,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组织环境与健康课题组成员,在8月底前完成对上坝村案例的调查,提出当地有关疾病高发与环境污染的相关性分析。 爱我家园网¥- XEEa:q%Fv#qTZT^F 之后,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舒庆率领环境与健康课题组立即赴广东开展调查、监测与分析。2004年8月27日,经过实地调查与监测,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徐厚恩执笔完成了调查报告。 爱我家园网……- S}EYTd~Sv!JPl#Rs “报告”指出,上坝村水稻田土壤砷含量超标3.3倍;水稻田土壤镉含量超标5.1倍;横河水上游尾矿废水污染的凡洞河河水总α放射性超标。直到目前,上坝村仍用废水污染的河水灌溉农田。 爱我家园网@- C1MfUut& I%lffPT 国家环保总局根据专家组建议,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从根源上杜绝矿业有毒物废水向河流排放,建回收利用环保工程,化害为利。禁用有毒废水灌溉,急需为上坝村农民提供无污染的生产生活用水,协调以大宝山矿业为主,省、市、县投资,加速解决农民用水工程的落实。 爱我家园网*- 7:$a!*!6~ZjQWz"[ 2004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来到韶关,主持召开代表现场约见会,并就修建水库的资金来源达成共识。即上坝水库工程概算总投资1431.38万元,由广东省财政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429万元,由韶关市财政和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各负担501.19万元。按计划,上坝村饮水工程将在今年完成,上坝水利枢纽工程要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爱我家园网……- YV@#"2T_dG$d|PP@ 至此,上坝村21个自然村3000多名村民期盼了36年的饮用水问题和该村2300多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解析典型案例 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需要有缓有急,分步进行。长期以来的经济单兵突进,使得中国的环境问题具有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从而决定了我们必须优先解决影响百姓生产生活特别是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解决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问题。以上坝村为例,在研究建立解决大宝山矿区污染问题的长效机制的同时,优先解决上坝村村民的饮用水问题,就是这种思路的重要体现。 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需要重点分析问题背后的利益格局,让利益获得者治理环境污染并补偿环境权益受损者。以大宝山矿区为例,1969年省属企业大宝山矿投产以来,既得利益者与污染承受者的不对称,使得环境纠纷在80年代初集中爆发。为解决当地政府和百姓心理上的不平衡,大宝山矿划出一部分矿产资源给地方,然而,民采民选矿点在分享收益的同时,并没有承担应尽的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反而使得该地区污染责任划分变得更为复杂,水库建设资金的筹集也难以统一意见。 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离不开科学研究的支撑。上坝村老百姓的饮用水问题多年来得不到解决,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污染与健康关系的相关性分析,因而无法划分各相关方的责任。今后,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环境医学、环境监测、环境经济、环境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形成跨学科调研组,搞清重点污染物与人体健康之间的相关性,逐步开展环境污染损害分析,为今后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做好技术方面的准备。 环境与健康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发展模式的转变。长期以来,由于在项目成本收益核算时,没有或较少考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带来的损失,不少项目在技术路线选择和投资建设之初,便埋下了潜在的环境与经济风险。“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为降低这种结构性风险带来了可能。各地应把好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鼓励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技术路线和经营策略,以确保百姓健康和环境安全。具体到大宝山矿区来说,迫切需要引入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理念,重构生产流程。 解决环境与健康问题,有赖于制度建设的加强。环境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削弱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可能引发直接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在上坝村村民饮用水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村民上访、人大代表建议、舆论监督、 上级部门督办、相关部门协调等,勾画了一个整体的脉络。如何充分发挥这些方面的积极力量,而又能将事态控制在稳定而规范的范围内,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应优先制订环境污染损害认定、评估、赔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为解决环境污染损害问题提供制度化、法律化的框架。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admin) |